贺雪峰:统筹城镇化与耕地保护协同发展|我为两会献一策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网站时间:2026-03-10浏览量:8

耕地作为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是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载体。当前,我国仍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农村人口持续向城镇转移,城镇化建设不可避免占用部分耕地。与此同时,深入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要科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城落户的农民有可能逐步退出宅基地,进而通过合规复垦转化为耕地。

我国城镇化进程具有鲜明的阶段性特征,农民进城并非一次性完成的城乡迁移,而是经历以农村为根基的渐进式融入阶段。通常情况下,农民进入城镇后,需在城市实现稳定就业、安居落户后,才有可能腾退农村的宅基地,这一过渡期约为15年。在此期间,客观上存在城镇与农村土地资源的双重占用现象,看似形成了土地资源的“闲置冗余”,实则为进城农民保留了城乡双向流动的选择权与回旋空间。这种“必要的冗余”,正是我国城乡发展体制韧性的重要体现。

推进耕地保护必须坚持辩证思维,统筹兼顾保护目标与发展需求,科学核算耕地保护的综合成本。要将城镇化建设短期占用耕地与农民进城后宅基地腾退复垦有机衔接,构建“以补定占、量质并重”的动态平衡机制。既要坚守耕地保护的战略刚性,严格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又要赋予耕地保护策略适度弹性,兼顾城镇化进程中的合理用地需求与农民权益保障,实现耕地保护与城乡融合发展协同推进。

(作者系武汉大学社会学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