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项目难以避让“永农”怎么办?

来源:“土地观察”微信公众号时间:2026-04-28浏览量:4

说起重点项目,谁都知道那可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强力引擎,也是提升民生福祉的关键支撑。但即便如此,也不能随意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那么,如果确实有些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永农”,怎么办?

回答这个问题,先要界定到底是不是“确需占用”、是不是“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对此,《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细化圈定了三大范围——

一类是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支持的重大建设项目,中央军委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军事国防类项目,经国务院批准确需就地建设的遗址保护项目;另一类是按程序纳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重大项目清单的用地项目,纳入国务院审批国土空间规划的机场、铁路、公路、水运、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还有一类是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也就是说,凡属于上述范围之内的重点项目,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的,应当按照节约集约原则,依法由国务院批准,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那么,除了“农用地转用”这条路子,有没有可能通过“优化调整”红线的办法解决一部分问题?对于这一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有所统筹: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承担战略任务的重要功能平台、重大生态建设项目,还有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施的重大居民迁建工程等,拟定“永农”调整补划方案之后,按程序报国务院批准同意,才能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进行优化调整。

从实践来看,架空电力传输线路、通信设施肯定会涉及点状杆、塔之类,难以避让“永农”的情况也挺常见。这类设施要尽可能沿着田间道路、沟渠、田坎铺设,绝不能妨碍机械化耕作。铺设方案也得经过严密论证之后,报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并严加监管。

不可否认,一些地下矿产资源开采,有时也很难避让“永农”。如果属于全国矿产资源规划明确的战略性矿产开采,那是可以在“永农”上设立矿业权的!如果属于非战略性矿产开采,还想在“永农”上设立矿业权的话,必须满足一个必备条件:那就是像地热、矿泉水之类确保不会损毁农田。

既然如此,有些非战略性矿产不符合上述两类条件,但早在“永农”划定之前就已经设立了矿业权,会取消吗?大可放心,不仅不会取消,还允许在原矿业权范围内办理延续变更等登记手续;已取得探矿权申请探矿权转采矿权的,允许在落实保护性开采措施前提下,采取井下方式开采。

说到底,每一项难以避让“永农”特殊情形看似灵活的处理方式,其实都有着明确的范围、严格的程序和具体要求,既要保障发展也要守牢底线。(作者:庚保君)